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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马店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暂行办法

作者:天中运政网 来源: 浏览数:2084 发布时间:2007-2-8 19:36:56
驻马店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检查
暂 行 办 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源头管理,促进道路运输生产安全检查规范化、制度化,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相关法规和规章,结合我市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驻马店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检查坚持以下原则:
(一)分级负责原则。驻马店市道路运输管理局主要负责对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对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汽车客运站、货运站、维修厂(站)、驾培学校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重点监督原则。驻马店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按有关规定或根据工作需要,重点对辖区内危货运输企业进行检查或督察。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所对所辖的生产经营单位和经营业户的重点防范区进行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
(三)突出防范,注重实效原则。安全生产检查应深入生产一线和作业现场,针对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细致地检查,切忌走过场和搞形式主义。
第二章    安全生产检查分类
第四条: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题性安全生产检查。
第五条:日常性安全生产检查是指市运管局每季度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各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所每月定期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第六条:安全生产专题性检查是指根据上级要求,在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期间,重大事件前后开展的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活动,以及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对我市道路运输行业进行的专项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第七条:日常性安全生产检查与专题性安全生产检查在时间上接近重合时,或在行政区域上重合时,或在内容上相近重合时,应避免重复、相互兼顾、结合进行。
第一季度安全生产检查与春运检查等工作同时布置,同时进行。
第二季度安全检查与“五一”黄金周、“安全生产月(日)”等工作同时布署,同时进行。
第三季度安全生产检查与“十一黄金周”等工作同时布署,同时进行。
第四季度安全生产检查与年度“安全生产管理评价”等工作同时布署,同时进行。
第三章安全生产检查方法与形式
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采取“听、看、问、查、议、评”等方法进行。
(一)听:听取有关人员关于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群众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听取社会对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的评价。
(二)看:检查人员到现场实地检查管理落实情况和安全生产作业情况。
(三)问: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询问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四)查:查看各种安全生产管理资料、台帐等基础工作。
(五)议:检查人员对听、看、问、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同被检查单位交换检查意见。
(六)评:就是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反馈意见,提出要求。
第九条: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与专题安全生产检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形式。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与标准
第十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并实行专人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检查情况、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情况、安全生产会议情况、安全生产活动情况、安全生产奖惩情况、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管理经验、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台帐与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报表相对照,重特大事故一事一档,记录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及事故处理情况)、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另行制定专项应急预案)。
第十一条:汽车客运站检查内容与标准
(一)有健全的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和台帐、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消防应急预案;二级以上客运站必须配备有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兼职消防人员。
(二)二级以上客运站必须实行封闭式管理。车辆进、出口分设;旅客进出口分设;车辆、旅客进、出站口分开。
(三)候车室入口处应设置“三品”检查点,对旅客携带物品进行“三品”检查.经安全检查后,当班检查员应在客票反面加盖“安检”印章或在被检查的物品上粘贴“安检合格证”。
(四)严格客车进站凭例检合格证报班制度。由当班驾驶员持从业资格证、车辆营运证、安全检查合格证报班,客运站调度人员应核实后安排班次。
(五)客运站应在车辆出站处设置车辆出站门检岗,对出站的车辆进行安全门检。安全门检包括:
1、车辆的安全检查、驾驶员的安全检查、旅客的安全检查及装载货物的安全检查;                            
2、无证、证件不全或驾驶员与所持证件不相符的;    
3、超载或未经安全检查报班的车辆;                
4、客车车厢的通道上堆放行李或物品影响通道正常通行的。
(六)车辆出站门检,实行一车一检制度。车辆出站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进入车厢实地核实。对符合出站条件的车辆,检查人员在结算单上加盖“门检”印章,严格实行“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
(七)消防器材配置数量、种类和设置部位符合规范要求,器材完好有效,检查、更换记录有案可查,工作人员会使用。
(八)驻站监督人员应坚守岗位、做好监督,并按要求建立健全以下台帐:运政管理文件台帐、进站营运客车台帐、临时包车标志牌发放台帐、车辆安全抽查台帐、受理投诉或处理违章台帐、工作日志。
第十二条: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与标准
(一)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制度以及从业人员、车辆、设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车辆档案齐全,危运车辆一车一档。内容包括:行车证、购置附加费、营运证、罐体检测报告单、车辆性能综合检测报告单、GPS卫星定位系统安装证明、车辆保险单、承运人责任险、驾驶人员从业资格证、押运员操作证。以上证明均是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等。
(三)从业人员档案齐全,要求一人一档.内容包括:涉危从业人员申请表、与企业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身份证复印件、操作证复印件、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安全员和管理员要有相关技术职称证明等。
(四)做好车辆调度记录、GPS监控记录、安全生产例会记录、从业人员的培训学习记录、安全生产的事故记录。
(五)制定有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
(六)危货运输企业建有GPS监控平台,能进行有效监控。
(七)危货停车场的地面必须坚实平整,其面积应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并配备与危险货物性质相适应的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具有运输剧毒、爆炸和Ⅰ类包装危险货物专用车辆的,应当配备与其他设备、车辆、人员隔离的专用停车区域,并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八)危货运输车辆停运时必须按规定停放在危货停车场或专用停车区域,并安排专人看守和管理,严禁乱停乱放。
第十三条:汽车修理厂(停车场)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与标准
(一)具有与其维修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各工种、各类机电设备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明示在相应的工位或设备处。
(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有效。
(三)职工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四)电线排列整齐、无老化,电器开关、插座护罩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五)修理、停车场地面平整清洁,留有安全通道。
(六)易燃汽体压力容器安全防护保险装置齐全完好。
(七)废油储存、放置符合安全要求。
(八)房屋(棚架)无隐患,照明灯具(工作灯)使用符合安全要求。
(九)寝室与工作场所分开设置。
(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要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施设备,并设有明显指示性标志,还要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十四条: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与标准。
(一)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检查、事故的处理、重大事故的报告、安全应急预案。                              
(二)所配备的教学车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要求,并装有副后视镜、副制动踏板、灭火器及其他安全防护装置。
(三)教练场内灭火器配置齐全有效,设有安全通道及安全标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向被检查单位下达《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并于三天内,写出书面总结立卷归档。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驻马店市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00六年九月二十五日